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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第四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22

债券代码: 122292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1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852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 150095 债券简称: 18 兴业 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第四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第

一期) (债券简称: 13兴业01、 13兴业02,债券代码: 122292、 122293) 、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1,

债券代码: 1458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 17兴业F2,债券代码: 1450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3,债券代码: 145816) 、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8兴业

F1,债券代码: 150095)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披露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皖 08 执 29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客户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

诉讼/仲裁的标的 -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

裁判结果 -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

三、 二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 一)和解

□适用 √不适用

(二)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8)皖 08 执 29 号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执行的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时间 2018 年 5 月 10 日

申请执行的内容 依法强制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

( 2017)浙杭钱证内字第 947 号公证书、

( 2018)浙杭钱证执字第 12 号执行证

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确认安徽盛运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返还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本金 4 亿元,支付相应利

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执行结果 -

执行和解的内容(如有) -

执行和解的履行情况(如有) -

(三)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 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 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

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七、 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披露的事项

无。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 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 17 兴业 F1”、

“ 17 兴业 F2”、“ 17 兴业 F3”、“ 18 兴业 F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

力、“ 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 17 兴业 F1”、“ 17 兴业 F2”、“ 17 兴业 F3”、

“ 18 兴业 F1” 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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