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10
债券代码: 122292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1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852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1
债券代码: 145098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 145816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第一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第
一期) (债券简称: 13兴业01、 13兴业02,债券代码: 122292、 122293) 、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1,
债券代码: 14585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 17兴业F2,债券代码: 1450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3,债券代码: 145816) 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发行人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弘集团”)
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与中弘
集团签署了三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办理了三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中弘集团以其持有的 157,211,210 股“中弘股份”作为质押物,融入资金 23,000
万元,购回交易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该笔业务存续期间,标的股票于 2017
年 7 月发生送股,中弘集团另于 2017 年 10 月进行补充质押,现质押股票共计
263,945,694 股。待购回期间,中弘集团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提前购回金额 2,000
万元,剩余融资金额本金 21,000 万元。购回交易日届满,中弘集团未按约定履
行回购义务。 2017 年 12 月, 发行人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中弘集团返还本金 21,000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经发行人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 263,945,694 股质押股票采取保全措施。
目前本案件在一审程序中。
二、 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 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
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 17 兴业 F1”、
“ 17 兴业 F2”、“ 17 兴业 F3”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 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 17 兴业 F1”、“ 17 兴业 F2”、“ 17 兴业 F3” 本息偿付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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