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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年第二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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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292 债券简称:13 兴业 01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145852 债券简称:17 兴业 F1

债券代码:145098 债券简称: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 兴业 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 年第二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13兴业01、13兴业02,债券代码:122292、122293)、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1,

债券代码: 14585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债券简称:17兴业F2,债券代码:1450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3,债券代码: 1458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兴业F1,债券代码: 15009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事项披露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7)闽民初 158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客户

1/4

2

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7)闽民初 158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本金 2.1 亿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8 年 7 月 30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弘集团应向公司偿

还本金 2.1 亿元,支付相应利息、违约

金:公司有权以中弘集团质押的

26,394.57 万股“中弘股份”折价、拍卖

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弘集应向

公司支付律师费。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8 年 7 月 30 日

三、 二审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最高法民终 26 号

上诉方姓名或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方诉讼请求 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

初 158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

驳回公司要求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审原告(即公司)为被上诉人

二审受理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的时间 2018 年 9 月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1 月 28 日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一)和解

□适用 √不适用

(二)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4

3

(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 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 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

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 “17 兴业 F1”、

“17 兴业 F2”、“17 兴业 F3”、“18 兴业 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本次涉及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13 兴业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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