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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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22292 债券简称:13 兴业 01
债券代码:122293 债券简称: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145852 债券简称:17 兴业 F1
债券代码:145098 债券简称:17 兴业 F2
债券代码:145816 债券简称:17 兴业 F3
债券代码:150095 债券简称:18 兴业 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 年第二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13兴业01、13兴业02,债券代码:122292、122293)、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1,
债券代码: 14585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债券简称:17兴业F2,债券代码:14509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 17兴业F3,债券代码: 1458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兴业F1,债券代码: 150095)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事项披露如下:
一、 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7)闽民初 158 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被告
当事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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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审或仲裁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7)闽民初 158 号
本次诉讼/仲裁的受理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知悉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诉讼/仲裁的案由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诉讼/仲裁的标的 本金 2.1 亿元
立案/接受仲裁的机构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18 年 7 月 30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中弘集团应向公司偿
还本金 2.1 亿元,支付相应利息、违约
金:公司有权以中弘集团质押的
26,394.57 万股“中弘股份”折价、拍卖
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中弘集应向
公司支付律师费。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8 年 7 月 30 日
三、 二审情况
案件的唯一编码 ( 2019)最高法民终 26 号
上诉方姓名或名称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方诉讼请求 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
初 158 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内容,
驳回公司要求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其他原审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原审原告(即公司)为被上诉人
二审受理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的时间 2018 年 9 月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撤
回上诉
裁判结果的做出时间 2019 年 1 月 28 日
四、 和解或撤诉情况
(一)和解
□适用 √不适用
(二)撤诉/撤回仲裁申请
□适用 √不适用
五、 履行或执行情况
(一)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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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执行异议
□适用 √不适用
六、 诉讼、仲裁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目前, 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
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 “17 兴业 F1”、
“17 兴业 F2”、“17 兴业 F3”、“18 兴业 F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本次涉及诉讼事项的进
展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13 兴业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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