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1-08
债券代码: 122292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1
债券代码: 122293 债券简称: 13 兴业 02
债券代码: 145852 债券简称: 17 兴业 F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重大诉讼)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债券简称: 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债券代码: 122292、 122293)
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 17
兴业 F1,债券代码: 145852)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的
重大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布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2017 年 10 月, 发行人收到沈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广东粤财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信托”)
起诉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
司、温德乙和发行人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传票,粤财信托要求欣泰电气以 15.37 元
/股的价格回购其在 2016年 3月 17日至 2016年 4月 20日买入并持有的 11,035,768
股欣泰电气股份,合计 169,619,754.16 元,其他被告(包括发行人)对欣泰电气
履行股份回购义务和其他赔偿事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3 兴业 01”、 “13 兴业 02”和“ 17 兴业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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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托管理人,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继续关注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 “13 兴
业 01”、 “13 兴业 02” 和“ 17 兴业 F1” 本息偿付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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