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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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837 股票简称: 海通证券 编号: 临 2016-049
债券代码: 122280 债券简称: 13 海通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摘牌日: 2016 年 11 月 25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3 年期固定
利率品种 2015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4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
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3 海通 01( 122280)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分为 3 年期固定利率、 5 年期固定利
率和 10 年期固定利率三个品种,其中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72.6
亿元,票面利率为 6.05%。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
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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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11 月 25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八)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3 年 12 月 1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5%,每手“13 海通 01”
(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50 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
民币 1,000 元。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726,000 万元整。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6 年 11 月 23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6 年 11 月 25 日
(四)摘牌日:2016 年 11 月 25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11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3 海通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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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
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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