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15 21:11:59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和15年期)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6

1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 122210 债券简称: 12中油02

债券代码: 122211 债券简称: 12中油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 年期和 15 年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9 年 11 月 21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9 年 11 月 22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10 年期和 15 年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2

一期)( 10 年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15 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2 中油 02( 122210)、 12 中油 03( 122211)

3、发行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 10 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15 年

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2]993 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10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 4.90%, 15 年期品种票面

利率为 5.04%

8、计息期限: 10 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5 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 201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1 日

9、付息日:

( 1) 10 年期品种: 2013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2) 15 年期品种: 201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

3

交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 10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90%, 15 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04%。本次付息每

手“ 12 中油 02” ( 122210)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9.00 元(含

税);本次付息每手“ 12 中油 03” ( 122211)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50.4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8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兑付日: 2019 年 11 月 2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4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2 中油 02” 、 “ 12 中油 03”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