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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和15年期)2018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8-032

债券代码: 122210 债券简称: 12中油02

债券代码: 122211 债券简称: 12中油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0 年期和 15 年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

 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11 月 22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2012

年11月22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10年期和15年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18年11

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以下简称

“ 本年度” )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

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10年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15年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2中油02( 122210)、 12中油03( 122211)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 10年期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15年期

品种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2]993号” 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 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4.90%, 15年期品种票面利

率为5.04%。

8、计息期限: 10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22

年11月21日, 15年期品种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

月21日。

9、付息日:

( 1) 10年期品种: 2013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2) 15年期品种: 2013年至2027年每年的11月22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90%, 1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04%。本次付息每

手“ 12中油02”( 122210)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00元(含税);

本次付息每手“ 12中油03”( 12221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4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逾期

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1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

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兑付日: 2018年11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12 中油 02”、“ 12 中油 03” 持

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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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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