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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4 21:59:09 股吧网页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5年期)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5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编号:临2017-046

债券代码: 122209 债券简称: 12中油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 年期)

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 年期) (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 摘牌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

年期)

2、债券简称: 12 中油 01

3、债券代码: 122209

4、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发行规模为 160 亿元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债券期限: 5 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3

号文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债券起息日: 2012 年 11 月 22 日

10、债券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计息)。

11、债券兑付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债券利率: 4.55%。

13、付息日: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

息)。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5、 负责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本次本息兑付方案如下: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逾期未领取

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55%。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及债券本金。

4、债券摘牌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5、付息兑付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顺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本次兑付的本金总额: 160 亿元

7、本次兑付的利息总额: 7.28 亿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11 月 17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四)摘牌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中油 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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