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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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1818.HK 证券简称: 招金矿业
债券代码: 122208 债券简称: 12 招金券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 为5年期
固定利率品种, 本次债券将于2017年11月16日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即2016年11
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兑付” )。 根据《 招金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 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2招金券( 122208)。
3、发行主体: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4.99%。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
6、 上市时间及地点: 本次债券于2012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7、 起息日: 2012年11月16日。
8、 付息日: 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次付息日为2017年11
月16日。
9、 兑付日: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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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次债券票
面利率为4.99%,每手“ 12招金券”( 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90元( 含
税),派发本金1,000元。
三、 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本次兑付债权登记日: 2017年11月13日。
2、 本次债券停牌日: 2017年11月14日。
3、 本次兑付兑息日: 2017年11月16日。
四、本次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1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2招金券” 持有人。
五、本次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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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每手“ 12招金券” 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9.92元(税后)。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每手“ 12
招金券” 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9.90元(含税)。
3、 对于持有“ 12招金券”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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