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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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14-026
债券代码: 122085 债券简称: 11 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1 深高速”公司债券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回售代码: 100929
回售简称: 深高回售
回售价格: 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7 月 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2014 年 7 月 28 日
特别提示
1、根据《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所
设定的利率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 11 深高速,代码: 122085) 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
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 6%不变。
2、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所
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
计息付息日( 2014 年 7 月 28 日) 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
本公司。
3、 “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期内(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7 月 4 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11 深高速” 债券
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如回售申报期间内不进行申报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
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维持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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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 2014 年 7 月 28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 11 深高速” 债券。
6、本公告仅对“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
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4 年 7 月 28 日。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深高速 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1 深高速、本期债券 指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回售 指 “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 11 深高速” 债券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 2014 年 7 月 28 日)按面值回售给本
公司
回售申报期 指 “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人可以申报回售的登记期
间, 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至 2014 年 7 月 4 日
付息日 指 “ 11 深高速” 的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为债券存续期
每年的 7 月 27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本年度付息日为 2014 年
7 月 2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 指 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 11 深高速” 债券持有
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11 深高速” 债券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4 年 7 月 28 日)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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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1 深高速” 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1 深高速( 122085)。
3、发行总额: 15 亿元。
4、票面金额: 100 元/张。
5、债券期限: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131 号” 文
核准。
7、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为 6%,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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