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债券简称:10 中铁 G4 债券代码:122055.SH
债券简称:16 铁工 02 债券代码:136200.SH
债券简称:22 铁工 04 债券代码:185869.SH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生产安全事
故的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二〇二五年八月
重点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和《中国中铁 2010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国中铁2016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相关约定,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发行人”或“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 2010 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 年期品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银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项的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2010 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15 年期品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
(一)事项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年 8
月 22 日 3 时 10 分左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川青铁路青
海段尖扎黄河特大桥,辅助钢梁架设的吊索塔架前端扣索突然崩断,截至目前造成 12人遇难、4 人失联。事故发生后,公司及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人员搜救和相关调查工作。目前,现场应急和搜救等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公司对本次事故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并对遇难者家属表达歉意。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妥善处理相关后续工作。
尖扎黄河特大桥全长 1596.2 米,合同额约 4.36 亿元。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次事故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中银证券作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出具本临时受托事务管理报告。中银证券就上述事项提示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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