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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17 20:33:55 股吧网页版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1-18

A 股代码: 601390 A 股简称: 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H 股代码: 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 10年期品种)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9年1月25日

●付息日: 2019年1月28日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10年期品种)(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1月28日支付2018年1月27日至2019年1

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10年

期品种)。

债券简称: 10中铁G2。

债券代码: 122046。

发行规模: 50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 2010年1月27日。

利息登记日: 2011年至2020年每年1月27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 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88%,每手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债券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39.04元; 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8.8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月25日(本次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工

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券登记日)。

2.本次付息日为2019年1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0中铁G2”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

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

次兑付付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16:00时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 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 关于居民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

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

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 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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