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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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8-033
债券代码: 122015 债券简称: 09 长电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
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发行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
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开始支
付自 2017 年 7 月 30 日至 2018 年 7 月 29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期公司债
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 09 长电债
3、债券代码: 122015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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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 10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78%,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7 月 30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 每年的 7 月 3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 AAA,主体信用等级 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8%。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7.80 元(含税) 。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7 月 27 日
2、 债券付息日: 2018 年 7 月 3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09 长电债”公司债券的
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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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税收缴纳的说明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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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 本期
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
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
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
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
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 二) 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
( 三)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 09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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