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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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 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3-026
债券代码: 122015 债券简称: 09 长电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3年7月29日
债券付息日: 2013年7月30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13年7月30日支付2012年7月30日至2013年7月29日期
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 2009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 09长电债
(三)债券代码: 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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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总额:人民币35亿元
(五)债券期限: 10年
(六)债券利率:票面利率4.78%,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固定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九)付息日:每年的7月3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十)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AAA,主体信用等级A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8月19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8%。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47.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
发利息为38.24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一)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9日;
(二)兑息日为2013年7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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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09长电债”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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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广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何山
电话: 010-57081540
传真: 010-57081544
邮政编码: 10003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层
联系人: 张红
电话: 010-56839506
传真: 010-56839400
邮政编码: 51804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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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200120
八、 备注
“ 09长电债”原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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