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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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债券代码: 122014 债券简称: 09 豫园债
债券代码: 122058 债券简称: 10 豫园债
债券代码: 122263 债券简称: 12 豫园 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09 豫园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 2013 年 7 月 17 日
由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年7月17日发行
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
7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2 年7 月17 日(“起息日”)至2013年7 月16 日期间的利息。 根
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09豫园债( 代码: 122014)
3、发行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625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5.9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2009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6日
10、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0 年至 2013 年每年 7 月 17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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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11、付息日: 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兑付登记日: 2014年7月17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
年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公
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期利息。
13、兑付日: 2014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14、信用级别: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2013年5
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 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09豫园债”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
券“ 09豫园债”的票面利率为5.90%。每手“ 09豫园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元
(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3年7月16日。
2、本次付息日: 2013 年 7 月 1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7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 09豫园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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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
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
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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