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1-01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2-03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履行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
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
将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已作出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
下:
1、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
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
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
2、公司设立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若公司因葛洲坝电
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在公司
实际承担该等责任之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或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公司的下属公司将补偿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有关该承诺的详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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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请参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 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
在 2015 年之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 55%,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增加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
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
(1)鉴于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
续尚未办理完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
具备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持有的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
(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协议》及《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交割日零
时起承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99、01、02、03 四期三峡债各期债
券发行文件中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至交
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
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
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如投资者
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继续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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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务;
(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
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
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及时协助
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
为权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
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予以
补偿;
(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自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之股份登记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名下之日起,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公司在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 36 个月内将不
以任何方式转让;
(5)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诺: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后,
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
如因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
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将自接到通知 30 日内,按审计结
果以现金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5、公司与湖北省国资委、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共同承诺:湖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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