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关于所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29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2-03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
函》,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
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
号)的规定,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文件批复,该
所已获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换发 000108 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证,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并更名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财会[2012]17 号文件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
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