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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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9-1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TIAN YUAN LAW FIRM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电话:(8610)8610-5776-3888;传真:(8610)8610-5776-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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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2)第132号
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亮律师和刘晓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
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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