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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16

股票代码: 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7-039

债券代码: 122000 债券简称: 07 长电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

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债券债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20 日

2、 债券付息兑付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3、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7 年 9 月 21 日

4、 债券摘牌日: 2017 年 9 月 25 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25日开始支付2016年9月24至2017年9月

23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

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 07长电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122000

4.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许可 [2007]305号核准公开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 债券期限和利率: 10年期,票面利率5.35%

9.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0.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24日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 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9月25日( 本期债券到期

日为9月24日,因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至9月25日)

12. 信用级别:债项信用等级AAA,主体信用等级AAA

二、 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35%,每手“ 07长电债”(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5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

币1,000元。

三、 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6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23日,逾期部分

不另计利息

2. 债权登记日: 2017年9月20日

3. 停牌日: 2017年9月21日

4. 付息兑付日: 2017年9月25日

5. 摘牌日: 2017年9月25日

四、 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7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7长电

债”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和本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将利息和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

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和本金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和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

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

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六、 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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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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