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7:38:47 股吧网页版
2005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2020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1

债券代码: 120506.SH 债券简称: 05大唐债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020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 2020年4月28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20年4月29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 2020年4月29日

 摘牌日: 2020年4月29日

由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发行的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及兑付本期

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

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05 大唐债(债券代码为 120506)。

3、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2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689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 15 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28%。

9、付息: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0、付息日: 2005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级别为 AAA 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17 日和 2005 年 8 月 26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2、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2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

为2020年4月28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

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停牌起始日: 2020年4月29日 。

5、兑付资金发放日: 2020年4月29日。3

6、摘牌日: 2020年4月29日。

三、本次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5大唐债”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兑付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

款及本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

公司各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及本金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

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

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及兑付,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及本金的

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及本金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

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

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4

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