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2
债券代码: 120506 债券简称: 05大唐债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企业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16年4月28日
债券付息日: 2016年4月29日。
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发行的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
开始支付自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 )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2005 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05 大唐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 120506)
3、发行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5]689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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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5.28%
9、 付息: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首日支付利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并由相应的托管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利息的支付事宜
10、付息首日: 2005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2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集中付息期: 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 包括付息首日当天),
投资人可于该期间内向相应的托管机构领取其应得的利息
12、兑付首日: 2020 年 4 月 2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集中兑付期: 自兑付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包括兑付首日当天)
14、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
用级别为 AAA 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 2005 年 5 月 17 日和 2005 年 8 月 26
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28%。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6年4月28日
2、本次付息日:
( 1)集中付息:自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包括兑付首日当天)。本期
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付息首日为2016年4月29日。
( 2)常年付息: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期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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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日营业时间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5大唐债”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办法:
本期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
1、从二级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
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原托
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和原托管凭证;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原托管凭证和经办
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
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具体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
( 4)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息;
( 5)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
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相应的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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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所
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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