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8-09-11
2004 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9 月 17 日发行的 2005
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08 年 9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07 年 9 月 17 日至 2008 年 9 月 16 日
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5 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2、 证券简称及代码:04 南网(1)(120489)、04 南网(2)(120490)。
3、发行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30 亿元,其中品种一 20 亿元,品种二 10 亿元。
5、债券期限:
品种一:十五年期,投资者有权在第十年末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
部分(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
倍且不少于 1,000 元)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品种二:十年期,投资者有权在第七年末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
分(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 1,000 元)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04]1962 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
品种一:固定利率 5.60%;
品种二:固定利率 5.30%。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
品种一:自 2004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止,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到 2014 年 9 月 16 日止。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
品种二:自 2004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16 日止,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债券的计息期限到 2011 年 9 月 16 日止。逾期
部分不另计利息。
10、付息首日:本期债券的付息首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1、付息期限:每年付息首日起的 20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AAA 级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05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07 年 9 月 17 日至 2008 年 9 月 16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08 年 9 月
12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除息交易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除息交易日为 2008 年 9 月
16 日。
4、付息时间:
(1)集中付息期:自 2008 年 9 月 17 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
(2)常年付息:在集中付息期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付息
期结束后仍可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期债券的未上市部分,即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一级托管客户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该托管客户的开户代理机构按期划至一级托管客
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期债券已上市部分: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
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
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营业部向该债券
投资者付息。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二级托管客户),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
如下:
a)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
托管凭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 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托管凭证原
件、代办人身份证;
b)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领取债券利息时, 应出示托管凭证原件
和经办人身份证,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
鉴)、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
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如投资者的托管凭证遗失或损毁, 须按照原认购网点的规定办
理挂失手续,在集中兑付期结束后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利息;
d)在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到原认购网点领取利
息;
e)如原认购债券的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投资者根据托管
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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