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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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是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过程
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7 号文),
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授权投资的机构
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为五家大型国有独资发电企业集团之一。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
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 号文)精神于 2002 年 12 月 29 日正式组建,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确定的集团公司最初设立日期为 200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8 号院 3 号楼;法定代表人:陆启洲;注册资金:120 亿元人民币;注册号:
1000001003773。
集团公司是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
行、检修、销售,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为一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
业、跨所有制和跨国(地区)经营的特大型电力集团。
集团公司资产分布在全国 29 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缅甸和几内亚等地,拥有上海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电力)、重庆九龙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九龙电力)、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电股份)、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露天煤业)5 家 A 股上市公司;拥有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际),
并通过中电国际拥有两家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和中国电力新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电新能源);拥有蒙东、青海、宁东、新疆、贵州五大产业集群;拥有
承担流域开发的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河水电)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五凌电力);
拥有在电力设备成套服务领域中业绩突出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电能成套);拥有大
型煤炭企业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蒙东能源);拥有承担西电东送重要任务的中
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元公司);拥有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等比例控股的
辽宁红沿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
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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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一)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计量属性
本公司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公司一
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
以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前提。
(四)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
1.发生外币交易时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
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外币货币性资产和外币货币性负债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
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不一致产生的汇兑差额记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
货币性资产和外币货币性负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借款费用的规定
予以资本化。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下列情况处理: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本期折
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上期折算后记账本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
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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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公司按照以下规定,将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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