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0
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6 年 08 月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主体及债项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2015 年 12 月 1 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本公司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原
因系本公司为四川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圣公司”)提供担
保贷款被划分为不良类贷款共计 13.82 亿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2.44 亿元,其中,为四川绵
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担保 9.61 亿元、
招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担保2.166亿元、中国银行成都分行贷款担保2.08亿元;
为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贷款担保 7.17 亿元、
工商银行绵阳涪城支行贷款分别担保 0.30 亿元和 0.13 亿元;为绵阳华正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电子”) OEM 产业园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分
行贷款担保 0.39 亿元、绵阳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贷款担保 0.50 亿元、 下属子公
司绵阳科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华正电子贷款担保 0.25 亿元;为绵阳铜鑫铜业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 0.30 亿;为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担保 1.25 亿元;为四川国豪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0.3 亿元担保;为绵阳宏达资
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提供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担保(已签订
担保合同,但该公司企业债尚未发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因好圣公司未能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导致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发生逾期本息共计 49,917.83 万元, 其中:好圣公司在国开
行四川省分行贷款逾期本金 3,863.10 万元,欠息 1,992.14 万元;在中国银行四川
省分行贷款逾期本金 21,509 万元,欠息 893.59 万元;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贷款
逾期本金 21,660 万元,欠息已还。
鉴于公司为四川绵阳好圣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被列入不
良且金额较大,好圣公司资产债务重组工作结果仍未明朗,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将本次债券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 2016)
川 01 民初 1020 号”,招商银行已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好
圣公司、绵阳科发、波鸿集团有限公司、董平(好圣公司及波鸿集团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好圣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223,784,079.66 元,要求绵阳科发、波鸿集团有限公司、董平对借款本息承担连
带责任。
2016 年 6 月 1 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银行四川分行申请,查封公
司在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目前已冻结资金 0.9537 亿元,查封公司
股票账户,市值约 1.3 亿元。 2016 年 7 月 18 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中国银
行四川分行申请,查封了公司在平安银行的银行账户,目前已冻结资金 2.2 亿元。
公司合计约 4.5 亿元资产已冻结。
2016 年 6 月 28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公司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发展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5 绵科 01”、 “15 绵
科 02”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其他被担保方情况
公司为绵阳铜鑫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鑫铜业”) 融资租赁总额 0.60
亿元提供保证担保,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担保的融资租赁余额 0.30 亿元,融
资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根据铜鑫铜业的《企业信
用报告》显示,铜鑫铜业在绵阳市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700 万元流动资金
贷款被列为关注类,另有已结清欠息 2 笔。
若被担保人铜鑫铜业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出现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发行人履
行代偿义务,给发行人带来损失。
公司其他重大风险因素与及《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所提示的风险因素无实
质变化,因此本年度报告不再重复披露。
释 义
在本半年报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绵阳科发/科发集团/
公司/本公司
指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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