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2
债券简称: 16 房信 01 债券代码: 136412
债券简称: 18 房信 01 债券代码: 143484
债券简称: 18 房信 02 债券代码: 143485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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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津市房地
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浙商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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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债
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实际
发行规模 2 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
额配售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追加不超过 5 亿元
(含 5 亿元)的发行额度。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为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天津市房地产信托集团有限公司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
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
年末调整其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
券 5 年期品种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利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
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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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关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 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的,
须自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债券持有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放弃回售权
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
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起息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
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将于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 8 月 23 日,由发行人
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自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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