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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3

债券代码: 118576.SZ 债券简称: 16环城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2018 年 04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 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天津环城”、“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一、 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692

号) 同意,发行人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公司债

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债券名称 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发行主体 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债券简称 16 环城 01

债券代码 118576.SZ

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3 年

发行规模 20 亿元

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 4.00%,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票面金额 100 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为非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向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起息日 2016 年 3 月 24 日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4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

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

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

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

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

措施 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

机构 本期债券未进行评级。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 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根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峰等人职务任

免的通知》(西青国资[2018]11 号), 王峰任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 兼任经理助理;免去程旭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会董事职务。

王峰:男,汉族, 1983 年 9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天津环城城市基础

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经理助理。曾任天津市赛达伟业有限公司企划部

主管、综合管理部主管、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工程管理部部

长。 该同志未持有公司股权和债券。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布之日,上述新任董事人员不存在其余兼职

情况。

( 二) 影响分析

平安证券作为天津环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 并根据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上述重大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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