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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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
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
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
商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
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
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 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
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
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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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
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
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
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期债券募
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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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
素”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 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
资产为 757,144.52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8.9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6.93%);本
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 34,145.18 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流通安排参见发行公告。本次债券拟申报场所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市场利率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
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
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
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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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