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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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14
关于对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关注函
固收部关注函【2017】第 60 号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发行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长兴债)。近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不规范事项:
未及时披露当年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的公告。截至2016年12月末,你公司借款余额117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15年末净资产的24%。你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提交《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部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及时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就后续整改措施出具书面说明,于2017年6月21日前向我部提交书面说明。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固定收益部
201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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