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证券代码:115229 证券简称:23信达0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和约定,鉴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已触发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且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于2026年1月13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5229
(三)证券简称:23 信达 01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债券期限
3 年,票面利率为 3.23%,起息日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付息日
为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4 月 13 日,到期日为 2026 年 4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1月12日
(四)召开时间: 2026年1月13日 至 2026年1月19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1月13日 至 2026年1月19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1月19日前(含当日)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财通证券联系方式)。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邮寄方式接收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回复的,
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建议以及审议结果。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于债权登记日(即2026年1月12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代表;4.见证律师;5.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6.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23信达01”债务承继安排的议案》
具体议案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已于2026年1月19日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视为已召开并表决完毕。《“23信达01”债务承继安排的议案》获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0.00%,反对0.00%,弃权0.00%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1.受托管理人、会务负责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楼1911室
联系人:黄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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