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0 17:08:26 股吧网页版
11522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0


债券简称:23 信达 01 债券代码:115229.SH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公布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财通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财通证券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23 信达 01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股
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

本次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二、情况概述

(一)基本概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信达的《关于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通知》,财政部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划转”)。本次划转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

(二)本次划转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划转前,中国信达直接持有公司 2,551,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8.67%),为公司控股股东。财政部持有中国信达58.00%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前,公司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划转完成后,汇金公司将持有中国信达 58.00%股份,中国信达对公司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人将由财政部变更为汇金公司。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独立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变更前后,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保持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四、变更事项进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五、本次变更的影响

财通证券作为 23 信达 01 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
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财通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本次变更预计不会导致公司面临重大的经营方针政策变化风险、经营范围变化风险及经营管理层变动风险等重
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预计无重大不利影响。

财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23信达01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六、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邹温红

联系电话:0571-87130366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