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
天职业字[2023]42526 号
目 录
审 阅 报 告 1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 2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10
审阅报告
天职业字[2023]42526 号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6 月期间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信达证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一一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324,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二)公司的行业性质、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公司历史沿革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信达证券”)系在收购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证券公司的证券类业务基础上,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材”)共同发起设立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007 年 9月 3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同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7]
211 号),同意信达证券开业。200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4114(4-1)),注册资本为 151,100 万元。
201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 151,100 万股增加至 256,870 万股。本
次增资由中国信达与中海信托分别认购 105,140 万股与 630 万股。2011 年 2 月 9 日,中国证监
核准信达证券注册资本变更。201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56,870 万元。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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