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4
债券代码:138627.SH 债券简称:22 象屿 G4
债券代码:185410.SH 债券简称:22 象屿 G2
债券代码:185409.SH 债券简称:22 象屿 G1
债券代码:175116.SH 债券简称:20 象屿 Y4
债券代码:163252.SH 债券简称:20 象屿 G2
债券代码:115194.SH 债券简称:23 象屿 G1
债券代码:115195.SH 债券简称:23 象屿 G2
债券代码:115519.SH 债券简称:23 象屿 G3
债券代码:115597.SH 债券简称:23 象屿 G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进展
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9 号厦门
国际航运中心 E 栋 11 层 01 单元)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2023 年 8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象屿”)为象屿集团的子公司,厦门象屿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为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工”)代理船舶出口业务过程中,因华泰重工逾期履行相关义务,象屿物流就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华泰重工保证人南通向隆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对华泰重工的应付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债务共计 8,161.91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将已被裁定破产的华泰重工及保证人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
此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公告板块披露的诉讼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该案件一审判决支持厦门象屿主要诉讼请求,南通向隆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应于本判决生效且华泰重工破产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就欠款 7,461.88 万元、逾期违约金 247.15 万元、律师费 18 万元向象屿物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扣除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部分)。象屿物流与霍起签订了编号为 XYHT-1402-2-BZ2 号的《保证合同》,约定霍起就华泰重工与象屿物流签署的《38500DWT 散货船出口代理协议》项下华泰重工应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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