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债券代码:115194.SH 债券简称:23象屿G1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
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 年 3 月 11 日,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象屿集团”或“公司”)发布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不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相关事项的
公告》(详见 2025 年 3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为
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3 象屿 G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
“1、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 2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2、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3、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完成“23 象屿 G1”发行,2025 年 4
月 10 日为“23 象屿 G1”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2025 年 3 月 11 日,
公司决定行使“23 象屿 G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3 象屿 G1”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23 象屿 G1”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2025 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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