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4
证券代码:115157.SH 债券简称:23 宏河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增债项信用
评级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四楼)
二零二三年六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进行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融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融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23 宏河债
(三)债券代码:115157.SH
(四)发行规模:5 亿元
(五)存续规模:5 亿元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
平价发行。
(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票面利率:6.8%。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起息日:2023 年 4 月 3 日。
(十二)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间
每年的 4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如投资者选择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对应的付息日
为 2024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三)本金兑付日: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选择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对应的本金兑
付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发行阶段无评级。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存量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少量利息。
(十七)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债项相关重大事项
日前,发行人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发行的山东宏河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新增债项评级。重大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级机构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新增债项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其具备债券债项信用评级业务的资格,近一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并影响信用评级业务开展的情况。
(二)调整对象
新增债项信用评级的债券为山东宏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23 宏河债,债券代码:115157.SH。
(三)调整前后的评级结论
调整前,本期债券债项未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与 2023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山东宏河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 Z【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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