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系 2008 年 3 月 17 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
委”)出资组建的大型钢铁企业,由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钢集团”)、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和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所属单位(不含本部)
的国有产权划转注册成立。2015 年 5 月 28 日山东省国资委将所持本公司 314,010.00 万元的国家资本
划转给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2018 年 5 月 10 日,山东省国资委增资 50,819.29 万元,持股比例 70.00%,
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减资 202,080.10 万元,持股比例 10%,山东国惠投资有限公司注资 223,859.80
万元,持股比例 20%。2021 年 7 月 25 日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将所持本公司 10%的国家资本划转给
山东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1,119,298.9834 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722499338;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4号楼。法定代表人:侯军。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焦炭及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建筑材料、水泥及制品、水渣、铸锻件、铸铁件、标准件、铝合金、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设备制造,机械加工;建筑安装;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需设备、原料经营及进出口(涉及经营许可制度的凭证经营);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销售;书、报刊及其他出版物的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企业最终控制方
本集团的最终控制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报告书共 171 页第 13 页
本财务报表系经本集团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美元或港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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