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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0 15:43:12 股吧网页版
11514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0


债券代码:115142.SH 债券简称:23 方正 C1

债券代码:115336.SH 债券简称:23 方正 C3

债券代码:115337.SH 债券简称:23 方正 C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 年 10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 方正 C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3 方正 C3”)及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3 方正 C4”)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发行人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发行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首席
合伙人为毛鞍宁。截至 2022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29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安永华明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0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
民币 56.69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97 亿元)。2022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96 亿元。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客户数为 2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永华明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雪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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