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8:32:21 股吧网页版
115136: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含担保人财务报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中报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
团”)于 1998 年 1 月 5 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91320582251504086E;法定代表人:孙
国兵;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整。注册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永安路 950 号。

1998 年 1 月 5 日,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成立“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
家港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及苏海滨同志任职的通知》(张政组[1997]62 号)成立本公司,由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2004 年 5 月 24 日,根据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的决定》及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本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为 10,000 万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 1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该出资业经
张家港市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以张华会验字(2004)第 2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5 年 3 月 17 日,根据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增加投入资本的决定》及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 3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该出资业经张家港市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以张华会验字(2005)第 08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7 月 22 日,根据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划转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和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决定》(张国资办(2009)19 号)的规定,将张家港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予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划转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00%股权。

2012 年 9 月 4 日,根据张家港市委文件张委组[2012]284 号《关于组建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并成立党委、纪委及朱瑞栋、陈维清同志任职的通知》及股东决定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公司名称由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170,000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资本公积转增。增资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该增资业经张家港市华景会计师事务所以张华会验字(2012)第 14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增资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司出资 26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增资后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出资 4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00%。

2、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经营范围:资产(资本)经营、房地产、实业投资、贸易。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