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债券代码:175754.SH 债券简称:21 浦房 01
债券代码:115131.SH 债券简称:23 浦房 01
债券代码:115418.SH 债券简称:23 浦房 02
债券代码:240628.SH 债券简称:24 浦房 01
债券代码:243218.SH 债券简称:25 浦房 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取消
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依据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海通提供的资料。国泰海通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泰海通与发行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取消监事会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公司涉及取消监事会,按规定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通知》(浦发【2025】178 号)、《关于转发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浦国资发【2025】117 号)以及《公司章程》,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浦房集团”)取消监事会。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监事会成员如下:
姓名 原职务
倪峥 监事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通知》(浦发【2025】178 号)、《关于转发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浦国资发【2025】117 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 1 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
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
(三)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已经有权机构审议,变动流程符合相关要求。截至公告之日,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办理。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基于发行人披露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并经国泰海通核查,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已经有权机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 21 浦房 01、23 浦房 01、23 浦房 02、24 浦房 01 及 25 浦
房 01 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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