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债券代码:185166.SH 债券简称:H21 汽车 1
债券代码:115120.SH 债券简称:H23 汽车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1 汽车 1”和“H23 汽车 1”的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的公告》显示:
“
一、自律处分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银行间
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5〕7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违反自律规定的行为
1.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仍未披露。
2.未及时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债务违约及投资人保护条款触发执行情况
2025 年 2 月 7 日,“24 广汇汽车 PPN001”本息兑付违约,发
行人未按规定每月定期披露违约处置进展。2025 年 2 月 21 日,
“H21 汽车 1”和“H23 汽车 1”本息兑付违约,金额分别为 5.05
亿元和 5.34 亿元,发行人未披露相关违约信息。前述两期公司债券违约触发了“24 广汇汽车 PPN002”的交叉保护条款,发行人未披
露交叉保护条款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二)处分决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3)18 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2025 年第 19 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1.对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警告。
2.责令发行人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并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马赴江予以通报批评。
人民银行征信机构有权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信息进行采集。
发行人应牢固树立市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规则指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自觉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二、整改情况
发行人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上述自律处分决定高度重视,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深刻意识到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后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维护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三、影响分析
本次自律处分决定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并关注相关风险。太平洋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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