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1
债券代码:185166.SH 债券简称:H21 汽车 1
债券代码:115120.SH 债券简称:H23 汽车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1 汽车 1”和“H23 汽车 1”的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
“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2025)苏 0311 民初 6497 号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5)苏 0311 民初 6497 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日期: 2025-08-18
被执行人: 徐州沪彭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汇
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000,000.00 元
最新进程: 首次执行
被执行人和发行人关 徐州沪彭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发行
系: 人子公司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影响,子公司徐州沪彭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1000 万元贷
款本金,2025 年 6 月 10 日法院对此金融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判决,
判决徐州沪彭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 1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被告徐州沪彭东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尚未偿还对应贷款本金,广汇汽车服
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
二、诉讼、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影响,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相关诉讼,上述诉讼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
太平洋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并关注相关风险。太平洋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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