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20
债券代码:185166.SH 债券简称:H21 汽车 1
债券代码:115120.SH 债券简称:H23 汽车 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太平洋证券作为“H21 汽车 1”“H23 汽车 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
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根据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
“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2025)陕 0112 执 7701 号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5)陕 0112 执 7701 号
案由: 执行类案件
立案日期: 2025-05-09
被执行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抵押人)、陕
西忠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质人)、西安
广汇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务人)
执行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4,571,524.00 元
最新进程: 首次执行
被执行人和发行人关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
系: 东;陕西忠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安广汇
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
2023 年 12 月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门支行、西安广汇汽车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西安广汇汽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门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 4500 万元,借款期
限 12 个月,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广汇汽车
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合同在陕西省
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办理了(2023)陕证经字第 8444 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门支行称因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约定,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门支行已向各方送达《西安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西安银行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宣布贷款于 2025 年3 月 24 日提前到期,合同逾期后,债务人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义务,出质人未履行质押担保义务,保证人未履行保证担保义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土门支行向陕西省西安市汉唐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二)(2025)川 0107 执 6654 号
案件的唯一编码: (2025)川 0107 执 6654 号
案由: 执行类案件
立案日期: 2025-05-13
被执行人: 四川申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广
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保证人)、四川
申蓉汇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成
都奥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抵押人)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9,139,437.82 元
最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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