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9 18:39:12 股吧网页版
115120:关于召开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9


证券代码:115120 证券简称:23汽车G1
关于召开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因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24 广汇汽车 PPN001”)于2月7日发生未能按期偿付的情况,根据《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该事项触发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3汽车G11 ”或“本期债券”)交叉违约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
1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停牌及后续转让安排的
公告》显示,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本期债券将转为特定债券,债券简称变更为“H23 汽车 1”。

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证券代码:115120

(三)证券简称:23 汽车 G1

(四)基本情况: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发行广汇汽车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00 亿元,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5.00 亿元,票面利率 7.70%。本期债券期限为 2 年期。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17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2月18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18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会议

(七)召开方式:线上

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采取非现场会议的形式,投资者可直接参与线上会议(腾讯会议:745-120-179,亦可将本通知下文要求的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即视为出席会议。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持有人会议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提交投票的方式、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自2025年2月18日10:00起至2025年2月18日17:00止,参会人将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受托管理人处(详见“六、联系方式”),投票原件到达之前,投票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票接受的时间以受托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如同一持有人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17日下午收市(15:00)后登记在册的“23汽车G1”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2、见证律师;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5、其他。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
根据《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内容,为了及时更好的维护“23汽车G1”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拟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特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公告的期限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意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2个交易日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的相关日期安排。

豁免本次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