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23 扬子 G1 115116.SH
23 扬子 G2 115961.SH
23 扬子 G3 240039.SH
23 扬子 G4 240087.SH
25 扬子 G1 243751.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2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由于发行人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本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发行人通过招标确定委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等工作。
(二)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发行人将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84119251J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资格,不存在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审计服务的实质性障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性
变更程序已通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变更决策按照发行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工作移交和办理情况
发行人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事项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下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债券“23 扬子 G1、23 扬子 G2、23 扬子 G3、25 扬
子 G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公司债券“23 扬子 G1、23 扬子
G2、23 扬子 G3、25 扬子 G1”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债券“23 扬子 G1、23 扬子 G2、23 扬子 G3、25
扬子 G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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