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
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5年6月
重要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自于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年)》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在本受托管理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释义部分与《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年)》相同。
第一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与发行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券受托管理期内,受托管理人履职基本情况如下:
1、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4年)》。
2、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经核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3、督促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
受托管理人将在债券每次付息前20个工作日,提前督促发行人准备付息资金;并督促发行人将付息资金按时转至专项偿债账户,并取得转账凭证确认;督促发行人提前3个工作日将付息资金自专项偿债账户转至中证登指定账户,并取得转账凭证确认。
4、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督促发行人自查工作
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
7、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人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保持与发行人的沟通交流。
第二节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0月1日,目前注册资本40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原油批发;成品油批发;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酒类经营;供电业务;新化学物质进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材销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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