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9
债券代码: 115079.SH 债券简称: 23港务Y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涉及重大仲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
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合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金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简称“23 港务 Y1”,发行规模 10 亿元,票面利率 3.56%,期限 3+N 年。
二、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2 年 3 月 25 日,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金控”)收到仲裁通知书,案件的唯一编码为厦仲文字 20220296-2 号。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本次仲裁的受理机构为厦门仲裁委员会。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
当事人 1 姓名/名称 简称“湖里工行”)
当事人 1 的法律地位 申请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鸿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当事人 2 姓名/名称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鸿启”)
当事人 2 的法律地位 被申请人(借款人暨质押人)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如
当事人 3 的姓名/名称 意”)
当事人 3 的法律地位 被申请人(保证人暨第一顺位差补义务人)
当事人 4 姓名/名称 厦门港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当事人 4 的法律地位 被申请人(第二顺位差补义务人)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
湖里工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厦门市仲裁委员会向宁波鸿启、山东如意、港务金控提起仲裁。
2、诉讼仲裁标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并购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差额补足协议及补充协议。
3、涉案金额:此次仲裁涉案金额包含借款本金 43,5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46,288,983.35 元。
4、诉讼仲裁请求及理由
湖里工行要求宁波鸿启偿还并购借款本金 43,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46,288,983.35 元,要求执行宁波鸿启持有的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20%质押股权,要求保证人及第一顺位差额补足义务人山东如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第二顺位差额补足义务人港务金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答辩、反诉或反请求内容及理由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申请人尚未进行答辩、反诉或反请求。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厦门仲裁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出具厦仲文字 20220296-17 号
《XA20220296 号仲裁案决定书》,仲裁庭同意本案申请人撤回对厦门港务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三、案件执行情况
不适用。
四、调解情况
不适用。
五、二审情况
不适用。
六、再审情况
不适用。
七、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仲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 对偿债能力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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