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债券代码:115059.SH 债券简称:23咸金02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3咸金02”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金控”、“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15059.SH
2、债券简称:23咸金02
3、回售登记期: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限交易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限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年4月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发行人利率选择权情况
根据《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下调455个基点,即2025年4月4日至2027年4月3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9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结果
根据《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3咸金02”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6日(限交易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3咸金02”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3咸金02”(债券代码:115059.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100,000手,回售金额为100,000,000.00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回售实施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发行人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于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拟转售债券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0元。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咸阳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川财证券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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