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9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 589 号)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22 年 10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21号”文注册同意,成
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属于本次债券根据“证监许可[2022]2421 号”文注册额度内的第三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7.00 亿元(含 7.00 亿元)。
2、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无评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400.90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40 亿元(2019-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3、本期债券无担保。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T-1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
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
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1、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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