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0 12:10:33 股吧网页版
115035: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5年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0


债券代码:115035 债券简称:23 中邮 01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2025 年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暨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3月20日完成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3.00%。

根据《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
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

(三)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间的第 2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间的第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2、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 2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

(3)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3、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一、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行使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3 中邮 01”进行全额赎回。基于该安排,投资者不再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情况如下:

1、赎回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9 日

2、赎回对象:本期债券的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3 月 19 日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 中邮 01”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3中邮 01”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3.00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期债券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兑付第 2 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 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1,030,000,000 元。

4、赎回程序:公司于本公告中明确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并将进行提示性公告,通知“23 中邮 01”持有人有关本期债券赎回的事项。公司拟将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进行全额赎回,且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3 月20 日)起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3 中邮 01”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资金兑付日:2025 年 3 月 20 日。

6、赎回资金付款方法: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