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31 17:26:12 股吧网页版
115011: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1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4 月 27 日成立。本公
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总部地址为中国上
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227 弄 6 号前滩世贸中心 2 期 D 栋。本公司的母公司为
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本公司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分别于
1993 年 6 月 28 日和 1994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 4,034,197,440.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4,034,197,44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在浦东新区,天
津红桥区及苏州高新区等地从事以城市综合开发为主的房地产综合开发业
务,包括土地批租、房产销售、房地产租赁、酒店、物业管理;金融产业、
工业、商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收购、兼
并等。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
公司主要有上海东绣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详见附注五 (2),本年度不再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有上海陆家嘴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注
五(1)。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批准报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
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10))、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
(16))、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8))、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
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二(19)、(22)、(3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8))
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
假设详见附注二(37)。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本集团下属
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决定其记账
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
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为基础。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
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初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