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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5 16:29:51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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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05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债券业务中心监管函〔2024〕第 6 号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20 舜通 01”“20 舜通 02”“22 舜
通 01”的发行人,披露的 2024 年债券半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存在错误。你公司已进行更正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3.1.1条、第3.2.2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现依据《债券上市规则》第6.2条以及《债券挂牌规则》第七十六条,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你公司对此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完善内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所《债券上市规则》《债券挂牌规则》《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2023年10月修订)》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
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本所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邮箱:jieluanchen@szse.cn

联系电话:0755-88666589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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